【本质】我不是潘金莲中与宪法有关的那些事儿
在内一众导演当,我最认可冯刚,尤其是他的爱情片与喜剧片,基本一部不拉地第一时间到电影贡献票房。从一声叹息手机非诚勿扰到私人订制,莫不如是。因此,听说我不是潘金莲是冯刚导演的新戏,我就觉得趁着刚上映的热乎劲,必须得先睹为快啊。于是趁着日晚上妞补课的空档,我拽着妞爸直奔万象城的嘉禾电影。没错,我们这毫无疑问又是为冯刚拉票房去了。
我不是潘金莲是根据刘震云的原著改编的,讲述的是一个叫李雪莲的妇女为了假离婚的事情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无止无休地坚持上访十几年,期间与各级官员碰撞之后发生的一系列故事。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政法干部,我无可避免地染上了职业病。因为看完这部与打官司上访有关的电影之后,突然有了要总结与电影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冲动。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八一八的是,我不是潘金莲与法律有关的,尤其是与高大上的宪法有关的那些事儿。
在八之前
先说说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物,集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家的根本任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家制度的原则和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等内容。华人民和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宪法是我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现行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订都必须依据宪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作为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能与一个电影的主人公有关联么?答案是有的,因为李雪莲是公民,其一言一行都必须遵守的宪法和法律。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那么,在我不是潘金莲,李雪莲所做的哪些事儿,与咱们高大上的宪法有关呢?且看如下分解。
电影镜头一
李雪莲背着半布袋芝麻,拎着一只老母鸡去敲法法官王公道家的门,一直敲了很久很久才敲开。
去人家家里拜访要敲门这是一件再常不过的事了,难道这也与宪法有关?是的,宪法第39条有规定华人民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看到了吧,敲门并非只是一个道德与礼貌的问题啦,还因为公民的住宅是受法律保护的,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将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嗯嗯,这条规定的是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电影镜头二
李雪莲到寺庙向菩萨祈祷,祈求菩萨惩罚其前夫秦玉河,一会儿让他家破人亡,后又让他不得好死。
的妇女喜欢进寺庙拜菩萨是众所知,这与佛教在乡村比较普及有关。这又与宪法能扯上什么关系呢?仔细想想还是能扯上关系的。因为宪法第36条有规定华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里的宗教信仰自由,具体包括
1公民既有信仰宗教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公民有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个宗教内有信仰不同教派的自由;
4有信教和退教的自由。
那么,当地政府能不能管管这事,能不能强令李雪莲向耶稣或是真主阿拉祷告呢,当然不行。为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刑法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哦。刑法第251条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非法剥夺,是指以强制等方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剥夺方法包括非法干涉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强迫教徒退教或者改变信仰;强迫公民信教或者信仰同一宗教的某一教派;非法封闭或者捣毁合法的宗教场所设施等。
电影镜头三
李雪莲因为上访到市政府门前静坐三天,被几个警察架走,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关进了拘留所。
涉及到犯罪的事情肯定与触犯刑法有关,难道也触犯了宪法么。这里要说的是,为什么带走李雪莲的是警察,因为宪法第37条规定华人民和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这一条规定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 ,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另一个罪名,即非法拘禁罪。
电影镜头四
李雪莲开始逐级上访,从法长到拦县长的车,然后去市政府门口静坐,后又到北京人民大会堂上访。
根据剧法长王公道的台词,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宪法第41条规定华人民和公民对于任何家机关和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家机关和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条规定的是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在电影,李雪莲具体履行的是对法判决不服的申诉权,和对法对各级政府负责人不作为的控告权。但是其口口声声说的假离婚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她的上访说白了就是无理取闹。
电影镜头五
李雪莲不再上访后留在北京与表弟合开了一个饭馆。在饭馆里与县长史为民偶遇,聊天说起自己当年假离婚其实并非为了分房,而是为了多要一个孩子。当时其已怀上二胎,为了能够合法把孩子生下才假离婚的。
生孩子的事情与宪法也有关系么?众所知,计划生育是我的一项基本策,而这个策是被写入宪法的。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至于具体的计划生育的内容与要求又是由华人民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在二胎放开之前,是实施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而这个政策是被相关的法律予以规定和明确的。
电影镜头六
李雪莲到法告秦玉河,要法判决她与秦玉河的离婚是假的。合议庭审议离婚案件时,传了给李雪莲和秦玉河办离婚手续的拐湾镇的民政助理老古作证,老古出庭说离婚是真的,因为当时手续是他办的,离婚的时候是李雪莲口口声声说感情破裂才给办的离婚。
离婚结婚的事情和宪法也有关么,嘿嘿,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婚姻行为,家又专门制订了华人民和婚姻法。该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所以,不管当初李雪莲与秦玉河如何约定,只要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取得了离婚证,其二人婚姻在法律上就已宣告结束。李雪莲可以在道德上对秦玉河进行遣责,但去法告秦玉河并要求法判离婚是假的,其结果必然是败诉。因为法律不是儿戏,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为了买房为了生娃而搞假离婚但办真手续的吃瓜群众要注意啦,心鸡飞蛋打一场空啊!
注本微信部分图片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